资产管理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工作动态 | 招租信息 | 规章制度 | 实验室安全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首页 
 通知公告 
 办事流程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
2022-11-23 16:29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作如下工作提示,请各单位遵守和落实。

一、做好师生工作正确对待疫情

单位要自觉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普及防控知识,及时释疑解惑,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二、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工作

1.危险化学品:严格按要求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

2.废弃物:严格按要求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包装和标识,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开展实验活动前应对实验室特种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气瓶、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的巡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

4.基础设施:离开实验室前,确认水、电、气、门窗等的关闭情况

5.加强安全巡查和危险源“重点盯防”,定期对隐患整改进行复查和跟踪。

三、减少实验室人员聚集和流动

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合理安排实验,开放的实验室严格控制室内人数,并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必需工作任务的实验场所,应关闭电源、气源、水源、门窗,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安全教育和严格准入

各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对开展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危险性实验现场不得少于2人,实验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禁未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师生进出实验室要做好登记和个人防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如遇到突发事件,请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照学校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3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重庆医科大学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 邮政编码:400016